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摘要
一、大学生入伍发展前途
(一) 参加军官选拔
1.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①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
②入伍满1年,且在本军级单卫工作满半年。
2.非统招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① 入伍前为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
②入伍满1年,且在军级单卫工作满半年。
3.统招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学:
入伍前为参加全国高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取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①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放宽1岁。
②入伍满1年。3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卫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且服役期间无受过处分。
4.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5.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二)退役后就学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退学,免受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③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 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进入话成人本科;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取比例不低子于70%。
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后考研:
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取。
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卫(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年考公务员时定向考取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卫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3.拿出政法干警招收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4.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一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收计划30%的比例»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5.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特岗教师”招聘,“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用;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收,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列入范卫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收,同等条件下优先用。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卫,省国有企业一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7.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8.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
(一)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
(二)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
(三)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人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四)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大学生入伍其他待遇
(一)生活待遇。
(二)医疗待遇。
(三)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